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4]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3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安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xls    
附件2:安徽省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