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规[2023]3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11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基金管理机构,省金控集团:
  现将《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1日

  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1211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稿).xlsx    
附件2-20231211基金自评报告(参考模板)(印发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