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规[20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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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决定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围困难行业实施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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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x    
2.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书面承诺书.docx    
3.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docx    
4.缓缴社会保险费数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