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2]7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11-9
实施时间: 2022-1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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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效果,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全省进一步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落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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