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4]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16
实施时间: 2024-1-1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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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23〕44号)和《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3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不再单独核算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地区合并计算。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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