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13
实施时间: 2023-11-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9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现就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渠道及流程明确如下:
  方法一:通过“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办理
  自然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版或辽宁移动办税APP申请在线办理代开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经实名认证、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税费缴纳等环节完成代开发票业务。通过系统申请邮寄发票后,开具的纸质发票可通过窗口打印快递邮寄或就近到自助办税服务机打印的方式领取。
  方法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自然人可就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按照要求提交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办税服务厅窗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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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自然人代开发票操作指引.doc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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