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我省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7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沿海市、县、自治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范围内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相关政策
  (一)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退还海域使用金项目以自然资源部围填海现状调查确定的相关项目为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