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统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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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原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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