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相关准则的提示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24]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8
实施时间: 2024-1-8
法规类型: 审计技术提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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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17号)要求,对于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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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pdf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pdf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