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9
实施时间: 2024-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0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人: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提升服务质效,经与省人社部门商定,自2024年1月11日起开展全省(除大连)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计算,待新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出台公布后,会执行新基数并补差。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