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资[202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3
实施时间: 2024-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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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桂财资〔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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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