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3年1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5
实施时间: 2024-1-5
法规类型: 房产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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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单位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有何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一、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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