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12
实施时间: 2023-12-12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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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23〕182号),现将申报本年度奖励基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
  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2.本年度服务小微主体的活动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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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2: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