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监督类]》及其适用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3]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2-26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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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会计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监督类)》及其适用规则,现予以印发,各区财政局可参照适用。
  附件:
  1.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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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监督类).xls    
附件2: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会计监督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