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及其适用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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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规范我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及其适用规则,现予以印发,各区财政局可参照适用。
  附件:
  1.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
  2.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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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xls    
2.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