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启用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电子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2-20
实施时间: 2023-12-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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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监督评价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
  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规范统一财政票据式样,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票据》(电子),代替原《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票据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二、出售公有住房电子票据式样和换开纸质票据式样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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