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23]10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28
实施时间: 2023-11-28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水平,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在湖北省辖区内执业的事务所,除具有《评价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均可申请参加湖北省2023年事务所综合评价。
  二、本次综合评价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评价指标为业务收入、内部治理、党群建设、人才培养、处理处罚五个方面共12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docx    
2.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系统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