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3
实施时间: 2024-1-3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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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后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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