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3
实施时间: 2024-1-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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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按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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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线”免税进口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商品范围.pdf    
2.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计算公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