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公布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3]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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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公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8号公告执行。
  附件: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企业名单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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