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盐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税]发[2023]57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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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盐池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盐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公平企业间税负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盐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进行以下调整:
  一、一等地段范围
  县城(含盐池工业园区县城区块):东至中国石油盐定加气站东侧沿县域边境,南至太中银铁路,西至城西滩三阳路,北至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盐池站北侧。
  二、二等地段范围
  (一)大水坑镇:东至大水坑污水处理厂东侧,南至S201道连南环路,西至宁夏盐池县宇联石膏有限公司西侧,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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