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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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现对我区商品储备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以下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一)对我区承担商品储备任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房产、土地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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