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6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近期,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能,严格对照修订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管理,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水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