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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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9日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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