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函[2023]1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6-16
实施时间: 2023-6-16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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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规定,现将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二)复核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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