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会考办[2023]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19
实施时间: 2023-6-19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有关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3号)、《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1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2.广州市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联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