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2023]47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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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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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