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资[2023]1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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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穗财资〔2022〕2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执行,现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属于以下情形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事项,增加一点“ 3.属于部门系统内因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以外的其他原因,除房屋和土地之外的,发生资产产权或占有、使用权转移的处置事项”。
  二、关于《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1项关于“属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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