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3]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10-24
实施时间: 2023-12-1
失效时间: 2028-11-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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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生产经营地”是指用人单位具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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