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规[202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2-22
实施时间: 2024-3-1
失效时间: 2027-2-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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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要求,为维护规范、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经2023年12月15日第1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经请示委党组同意,决定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我市营商环境创新重点任务,强化“公示即监管”理念,推动构建京津冀三地信用监管标准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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