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3]5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11-6
实施时间: 2023-11-6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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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根据《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3〕2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本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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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