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2-22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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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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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2.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3.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