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资字[2023]189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19
实施时间: 2023-12-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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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结合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实际,现就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2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8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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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