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库[2023]7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8
实施时间: 2023-12-2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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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区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提升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经研究,决定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税费同缴,实现“一码缴费,自动清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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