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2-20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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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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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