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豫财审批[2023]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11
实施时间: 2023-1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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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新乡市凤泉区红十字会
  2.鹿邑县红十字会
  3.郸城县红十字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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