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2]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2-12-29
失效时间: 2027-12-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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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21年起将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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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2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