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23
实施时间: 2023-11-1
失效时间: 2028-10-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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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0〕53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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