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23]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12-13
实施时间: 2023-12-13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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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人员分别向广州、深圳市高评委办申报)。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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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x    
附件2: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docx    
附件3: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一览表.xls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