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4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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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其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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