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5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8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河北省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具体范围是:
  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