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综[2023]5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29
实施时间: 2023-11-2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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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局:
  为持续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中央修订完善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征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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