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8
实施时间: 2023-1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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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委“民声呼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国家政策须知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根据“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基本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密切相关,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高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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