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外管[2023]1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7-4
实施时间: 2023-7-4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7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各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前海、河套片区以及深圳市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现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深外管〔2023〕16号)印发。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深外管〔2023〕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3年7月4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