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医保发[2023]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10
实施时间: 2023-8-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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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就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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