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规[2022]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1-13
实施时间: 2022-12-13
失效时间: 2027-12-1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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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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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