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3]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2-12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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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发〔2021〕6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市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市财政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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