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 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23-9-10
失效时间: 2028-9-9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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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厘清工作职责,推进代理会计服务管理制度化
  1.健全岗位职责。实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服务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应当依据有关制度规定任用符合条件的报账员,负责收集审核原始凭证,合理使用备用金,登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产品物资等辅助性账簿与核对工作,定期报账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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