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苏市监规[202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2-12
实施时间: 2024-1-10
失效时间: 2029-1-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0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市场监管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