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9-8
实施时间: 2020-10-15
失效时间: 2024-3-3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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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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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3-11-30
实施时间:2024-4-1